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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审错过笔迹鉴定举证期,二审不可以鉴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二审只是对一审判决内容进行审理,二审内容没有涉及的,
  
  二审不予以审理。
  
  【3】一审错过笔迹鉴定举证期,二审不可以鉴定。
  
  【4】但是在二审结案之日的六个月内,
  
  可以根据笔迹鉴定新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
  
  1、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该提供证据及期限。
  
  2、对于一审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或者申请鉴定又撤销申请,没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审审理时候不能再申请鉴定;如果是一审已经申请鉴定,因为一审法院没有法律依据却不予批准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鉴定未能做出的,可以再申请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对于遗嘱问题,可能会涉及到纠纷,认为遗嘱可能不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或者是继承份额以及继承人的认定等问题产生纠纷,如果是因为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书写,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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