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公告规定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资所需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
  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三、公司减资公告范本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上述内容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总结得出,不难看出,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这个问题,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综上可知,公司的减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


·武汉市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管局”也就是房产管理局,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负责房屋管理工作。房产管理局的具体部门统一制订了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这有利于房屋买卖手续的规范化,并且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民事诉讼法撤诉的后果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撤诉的后果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庭外和解的这样一种效果,那么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对案件进行撤诉。但是撤诉以后,......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实践中,无论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实际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您都知道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复杂,那到底夫妻中的......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抗诉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抗诉理由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 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小三怀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