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脱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

  一、脱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如车辆在处于“脱保”“脱审”状态发生倾覆、碰撞(车损险)、全车被盗被抢和己方全责的追尾等保险事故时不能将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需由自己承担。在事故责任认定完毕之后,交警还将会对“脱保”“脱审”车辆做出相应的处罚。车辆脱审可以进行补审,但要进行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年审时携带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处理完违章;到当地车管所可以进行年审。如“脱保”将会根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处以罚款20-200元,记1分,予以扣留机动车;如“脱审”车辆将会根据“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予以扣留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脱审的话,一般来说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没有太大的联系。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实际交通事故的相关方式来进行认定。而不会因为脱审而认定其为责任方。但是在案件责任认定完毕之后,还是会对脱审的相关车辆进行一定的处罚。
  
  
  
总结:一、脱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如车辆在处于“脱保”“脱审”状态发生倾覆、碰撞(车损险)、全车被盗被抢和己方全责的追尾等保险事故时不能将损失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


·一般夜班有没有高温费?
      我们能知道高温天气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如今每家每户都安装空调,整天只能待在家里吹空调降温,但是在工作的时候很多劳动者不能及时的降温导致身体出现很多的病症,因此发放高温补贴来保护......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在预售期房的情况下是比较常......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避税是合法行为但后者已经触犯了法律,具体区别如下: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2、避税的目......


一、脱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