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
  
  一、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
  
  1、上班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没做工伤鉴定能上班
  
  2、办理工伤事故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范围:
  
  1、属于工伤事故情形的: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如下情形属于工伤事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上述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伤残鉴定需要的材度料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专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属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材料。
  
  
总结: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一、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1、上班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没做工伤鉴定能上班2、办理工伤事故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责任内容都有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责任内容都有什么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责任内容都有什么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也逐渐成为了一个车辆大国。我国的的机动车拥有的辆数也上升到一个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关于牌......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2.侵害健......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


·民事诉讼庭审中补充调查证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中补充调查证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任何一个诉讼案件的受理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尤其庭审更是有详细的规定程序。但是案件的审理过程又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在庭审......


·征地拆迁,怎么申请听证?
      征地拆迁,怎么申请听证?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无效。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征地拆拆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要依......


在厂上班能做工伤鉴定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