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一、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
  
  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
  
  4、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5、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二、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1、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虽然现在有不少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但目前为止,我国尚还保留有死刑。只不过,当前《刑法》中规定能过适用死刑的罪名也不如之前那么多了。而对于死刑,我国一贯也是采取少杀慎杀的原则。只有那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最终才有可能被复核准许执行死刑。
  
  
总结: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一、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构成累犯的该怎么进行处罚
      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实践中,受过刑罚处罚的大多数犯罪分子能够改恶从善,但是也有少数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严重危害社会。那在我国要是构成累犯......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购房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知道的问题,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可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哪些形式所以才会出现违约等不想出现的情况,因此一下内容就是介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征收补偿款离婚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征收补偿款离婚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征用的土地个人婚前承包,获取的补偿款应归个人所有。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款是在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行政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都有哪些
      盗窃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情节被认定的是盗窃罪,而侵占行为则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不得时候有些情况下人们会将这二者搞混,确实是存在了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定罪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错误。那究竟盗窃与......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