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
  
  3、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认定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交通费的认定,
  
  相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的规定相比,条件显得较为严格。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证收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但在实践中,对于标准的掌握不宜过于严苛,对于属于合理的部分应当予以赔偿。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1.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1.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2、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3、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4、关于正式票据。
  
  正式票据是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包括正式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出租车发票以及过路费收据等。
  
  三、相关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交通费是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需要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是需要依据的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受害人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交通费应当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允许乘坐飞机。
  
  
总结: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颈椎突出申请工伤这样可以吗?
      颈椎突出申请工伤这样可以吗颈椎病目前国家还没有列入职业病范围,不属于职业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有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职业病的目录,其中颈椎病和鼠......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提出诉讼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等,法律规范之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开始......


·离婚调解书是否等于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一旦调解离婚那么就需要作出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一、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依损害的情况和程度作不同处理。......


·自“刑法”第八修正案以来
      自“刑法”第八修正案以来,我国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醉酒驾驶罪。从那以后,很多人都害怕喝酒后开车。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会有一些幸运的人醉酒后驾车,这是违法的。不现实的是,这些人可能想......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