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问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申请专利权的流程是什么?1)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相关的查询、检索;2)确定专利申请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4)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以及专利申请号;5)缴纳专利申请费;6)如果官方下发补正通知书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要进行答复或者补正。7)授予专利权,缴纳办登费、公告印刷费以及第一年年费,专利权从公告之日起开 始生效;或者驳回,放弃或者申请复审。三、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有哪些?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1)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2)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3)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4)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5)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简单的来理解专利权的新颖性的话,应该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前,这项发明物是独一无二的。如果该项发明物较之前的技术并没有任何显著的提高,这样的发明是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总结: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问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关于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一、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


·肇事逃逸对方没报警保险公司理赔吗?
      一、肇事逃逸对方没报警保险公司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辆修理损失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对于发生交通......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职业病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