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

  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
  
  一、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
  
  想要诉讼就需要由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三、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遗嘱如果一方认定为无效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走,但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自己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这样自己的胜诉权利才会更大。
  
  
  
总结: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一、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想要诉讼就需要由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作战指挥秩序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必......


·高速倒车扣几分?
      高速倒车扣几分?高速上面倒车要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还会抄告客运单位,......


·一、武汉醉驾暴力抗法如何处罚?
      一、武汉醉驾暴力抗法如何处罚?醉驾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处六个月以下拘役;不知道暴力抗法的程度,如果是使用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就构成了妨害公务案。妨害公务案,如果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在经济交往中,已经很少使用现金的,很多当事人都是采取的支票、
      在经济交往中,已经很少使用现金的,很多当事人都是采取的支票、汇票等方式来进行结算的。但不管是支票还是汇票都会有一个有效期,那么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


公证遗嘱无效怎么诉讼?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