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 一、劳动法对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有悖于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做到知法懂法并能够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序的劳动市场秩序。
  
  
  
总结: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一、劳动法对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4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


·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股东监视的责任与权利是怎样的?公司的法人就是能够行使一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就是参股公司的行政,那么公司法人股东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法人的职责......


·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怎么办?
      一、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怎么办?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故而若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由其他驾驶员支付。(一)......


·贩毒未遂应该怎样进行认定
      贩毒未遂应该怎样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贩卖......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