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
  
  一、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
  
  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书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的无效。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房产继承人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合上面所说 ,房产继承公证在公证成功之后就需要出证公证书,但对于这个公证书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只要发放下来那么就会永久性的有效,除非有特别规定的条款,所以, 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知晓其中的内容,避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总结: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一、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个人委托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个人委托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个人委托协议书范本委托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第......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跟土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壤状况密切相关。那么,江......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在外打工的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公司是否稳定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了,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那么如果自己所在的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我......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才会过期?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