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当当事人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在验收之后会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承揽人在他方拒付报酬时就会行使留置权,作为承揽人我们应该懂得如何去行使留置权,同时也应该注意承揽人的留置权在行使中有哪些的注意事项,下面由为您解答。
承揽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关于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所有,因此,即使定作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定作人也须履行受领的义务,而无拒收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定作人定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将定作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定作人。但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并非均自承揽人交付时起转移给定作人,应区分下列情况而定: (1)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由承揽人加工、定作的,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其因履行这一义务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归提供材料的人,即定作人。 (2)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因材料归承揽人所有,故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也归其所有;只有当承揽人将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后,定作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定作人。 2、至于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有关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笔者认为:首先,构成留置权的前提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而非合法所有;其次,承揽人的留置权一般发生在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此时因定作物归定作人所有,故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时,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以对抗定作物交付请求权。而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对定作物不满意,而且在其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未果时,定作人往往会选择放弃定作物,而使承揽人的留置权无从行使或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虽然《民法典》赋予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但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同样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换句话说,承揽人的留置权并不适用于定作合同。因此,不能以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反证定作物的所有权即归定作人所有,两者不能划等号。 3、原材料由双方提供的,应依照何方提供的材料为主要部分而定。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为定作物的主要部分,则定作物的所有权归定作人,无需交付定作人即取得所有权;反之,则由承揽人先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经承揽人的交付而归定作人所有。至于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应根据原材料的价值、所制作的部件在整个定作物中的功能等因素综合判定。 4、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承揽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时,因原材料的所有权归于定作人,故定作人无法进行退货,而只能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在具体认定损失时,应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过错,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作出评估,以确定定作人的实际损失。5、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下,因原材料由承揽人自行提供,故在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之前,该定作物的所有权归于承揽人。因此,当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在定作物加工完毕之前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其均有权利拒绝受领该定作物。通过上述文章可以看出承揽人的留置权构成的前提条件是原材料由定做人提供,定做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如果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留置权就会失去了实际意义,在我们要签定做合同时要注意原材料的提供以便我们以后能够更好的行使留置权。
总结: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当当事人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在验收之后会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承揽人在他方拒付报酬时就会行使留置权,作为承揽人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
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会有人事经理向法务人员咨询如果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应该怎么办处理。这个问题的确是让人十分纠结。在当今社会,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有更多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以什么为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以什么为准?以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
·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
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主要依据有:《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
·计算加班费算最低工资里吗?
计算加班费算最低工资里吗?计算加班费不能按最低工资里的来进行算;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