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
  
  1、合同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如果公司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的,且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服务期离职的话,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合同纠纷律师(顶律联盟)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结: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1、合同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


·私募基金成立规模,有什么特点?
      私募基金成立规模,有什么特点?一、私募基金成立规模及其他条件1、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


·有的朋友由于自己不小心,会将物品遗忘于某处,遗忘的物品有的在
      有的朋友由于自己不小心,会将物品遗忘于某处,遗忘的物品有的在原处等着您去认领,有的就会被别人盗窃走,对于遗忘物盗窃认定,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标准的。根据盗窃罪的标准进行认定,符合的就意......


·房屋强拆程序
      房屋强拆程序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拆旧建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什么是农村房屋拆迁程序?简单来说,是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


·一、广西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如何赔偿?
      一、广西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如何赔偿?(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