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话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申请者就一定要确定好管辖的方式,一般是以被告的原住址为主,同时在申请时就要提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审理。
  
  
  
总结: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要求补偿的,具体情况应......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证件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3、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


·开关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的,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