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

  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
  
  一、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
  
  1、立案
  
  海关缉私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或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立案。
  
  经审查,对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
  
  2、调查
  
  海关缉私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当事人有无违法事实、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
  
  调查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办案人员凭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表明身份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查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
  
  在对涉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制作或出具刑事法律文书。
  
  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海关办案人员在违法案件发生的现场,对当事人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依法有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违法案件。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海关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的基本程序,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处理外的其他所有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对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终结的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做出如下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海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形式,对拟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海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海关在做出取消或暂时取消企业的报关资格、吊销报关员证书,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海关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总结: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一、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1、立案海关缉私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或线索,符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如何赔偿?
      可能您对于隐私权都是比较关注的,因为涉及到自己隐私的问题您都比较敏感。所以如果有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您会积极地行使权利来阻挡他人侵害。实际上将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侵犯他人肖像权的......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不算违约,商铺拆迁租户没有赔偿,房屋拆迁所讲的赔偿是指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人,与租户无关。获得赔偿,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房屋的赔偿款;二是房东合同违约的......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


·未成年人抚养费要怎么确定
      一般在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实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此时一方在获得了未成年人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此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通常未成年人抚养费要......


·商标无效后继续使用的后果会不会存在违法?
      商标无效后继续使用的后果会不会存在违法?会存在违法的情形;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会被无效有以下程序:1持有人主动申请撤销2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3他人提出注册......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一、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


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