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二、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的任何一方,在发现自己的权益由于买卖房屋的行为受到侵害后,只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能够提交有效的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那么房屋纠纷就因为法院的介入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总结: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最高院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法律问题,作为员工是否能够在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再主张......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一、房贷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


·在我国关于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在我国关于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