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种是碰撞导致的事故责任,另一种是非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坏事故,前者指的是投保车辆和其他事物出现了意外的碰撞,导致车辆的损坏,像车子撞到了墙壁、树木、其它车辆、行人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而非碰撞类的,一般就是指这样的几种情况。
  
  比如像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像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还有冰川等造成的意外事故等等,这些都是在车损险的保障范畴内的。正因为保障的范围广,所以机动车辆损失险是很重要的。
  
  二、车辆损失险怎么算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并没有唯一的价格,不同保险公司不同的条款规定的价格并不一致,车主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了了解具体的价格。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总结: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种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婚前银行存款怎么算?
      婚前银行存款怎么算?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在购买的车险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其中对人身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


·怀孕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了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


·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一、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


·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吗?
      现在我们的生活有很多的方面是关于合同的,签订合同之后有时一方是不能够履行合同当中的规定的,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会按照合同当中的违约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履行合同的规定一般是不能......


·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
      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一、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