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
  
  一、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从中断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
  
  《民法典》(2021.01.01开始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任何权利主体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行为,都是法定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此类情形一旦发生,那么实施时效会中断,若是中断后双方纠纷依旧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就会开始新一轮诉讼时效的计算了。
  
  
总结: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一、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从中断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动向公安机关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常说的自首行为。坦白在字面上和自首是差不多的,都有主动承认错误的意思,那么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我们......


·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肇事方无需支付受伤者雇请保姆的费用,但是应当支付受伤者的误工损失和护理费。......


·多长时间能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
      多长时间能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一般5个工作日就会有答复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


·轻微事故逃逸怎么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交通案件逃逸事件是一类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我国对这类人的处罚也有一定的标准。轻微事故的逃逸者我国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下面我们就轻微事故逃逸怎么处罚,这类问题为......


·非法集资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违法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也许会受到相关的制裁,就像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行为,他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那么,非法集资的方式在我......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讲,就是订立合同的一方,认为订立合同的另外一方有可能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出需要对方提供担保或先履行的做法。......


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特殊规定中断后时效何时重新计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