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情况告知】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总结: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发生减值怎么办?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发生减值怎么办?我们现在有非常多的股民,有可能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国民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了,剩余的钱越来越多了,所以说非常多的人都去炒股了。对于股权我们国家有着非......


·微信被骗1200元立案吗
      微信被骗1200元立案吗?一、微信被骗1200元立案吗?微信被骗了1200元的话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