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总结: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有?
      江西省地处我国南方,自6月份开始,天气越来越热。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企业要在夏天为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费,这个是强制性规定。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哪怕是个体工商户,只要下面有职工,......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可以领行起诉处理,也可以一起进行判决。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


·消防分公司能签多少平方的合同?
      消防分公司能签多少平方的合同?需要总公司授权,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签订,也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屋评估是谁评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屋评估是谁评估?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