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一、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一、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伪造遗嘱的可以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嘱无效遗产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伪造遗嘱虽然是违法行为,可伪造遗嘱不会被治安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伪造的遗嘱,法定继承人还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在遗产分割完毕以后才发现遗嘱是伪造的话,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配遗产的。
  
  
总结: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一、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伪造遗嘱的可以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中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在合同的条款中,当事人双方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以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进行,如果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应在合同中注......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一、公司债券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而不会导致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性质。也就是说,流动性是市场能够进行迅速低成本交易的能......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被告收到法院起诉书多长时间开庭
      被告收到法院起诉书多长时间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


·一、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提前解约吗?无偿借用试用买卖不破租赁不可以提前解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


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一、伪造虚假遗嘱违法怎么处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