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一、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养老保险转移要什么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三、养老保险转移新规
  
  1、《转移办法》的主要内容。《转移办法》规定,参保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可以转回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后参保的单位缴费按12%也一并转移。
  
  2、《转移办法》对参保人有利。《转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3、转移接续手续简便。参保人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到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参保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其他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办理,参保人员无需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往返奔波。
  
  
总结: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一、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意思?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会很大,甚至可能起诉直接被......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智力障碍司法鉴定规定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智力缺损司法鉴定标准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三级:重度智......


·法律规定16岁算童工吗?
      法律规定16岁算童工吗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