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1、外籍华人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2、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3、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对于任何个人而言,一般都是只能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即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而非个人私有。故此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离世之后,是不会发生继承的问题的。若是外籍华人想要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提出使用申请。
  
  
  
总结:一、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1、外籍华人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具体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购买的工伤保险的赔偿主要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


·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我们都知道如果有打驾闹事的人,一般公安部门都会对这个人使行拘留和处罚,主要是告戒犯罪人员下次不可再犯了,可有些人不听劝告同样还是会犯错误,那这样的话是不是累犯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判处......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雇凶伤人该怎么进行处罚?
      雇凶伤人的行为中存在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意图,而此时一旦给受害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雇凶伤人的人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此时对雇凶伤人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详......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农村拆迁的补偿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如......


一、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