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网签合同只要是为了建委网站备案,防止一房二卖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缴税的主要依据,但是并没有纸质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详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所以发生纠纷一般以纸质的买卖合同为准。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开发商手续齐备就能办理网签,开发商在开发商处得电脑上填写合同,然后来我局进行打印,网签合同打印出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字盖章就可以备案。网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 网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网络和房管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如你所说,网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 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买.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首先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签备案。对于网签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网签备案则无法通过。所以,请您先向开发商了解详情,从而判断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问题网签合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因为网签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费查给你全面,有了网签合同之后,对于房屋的买卖过程有了公式作用,所以开发商无法再一房多卖,这样对于买受人而言,权益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总结: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网签合同只要是为了建委网站备案,防止一房二卖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缴税的主要依据,但是并没有纸质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详细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侵权案件,他是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在日常生活当中财产之类的侵权案件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发生财产侵权的案件,那么......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是什么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退休人员双倍赔偿金的几个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当时就解除也可以两个星期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相关转移手续。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


·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有年限吗?
      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有年限吗?一、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年限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