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借钱不打借条本身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真实借贷关系的,不打借条还清借款的,是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超过20年,可以随时主张,但在主张后就开始计算3年的时效,3年内催了,又再3年,一直到20年以后就失效了。(一)借条最好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三)可以不写借款的原因,因为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五)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三、对于受贿的证据有哪些?(一)、主体要件的证据:主要是指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包括公职人员的身份证据、任命书、委托的工作任务证据等。(二)、利有职务之便的证据: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内在联系的证据等。(三)、受贿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行贿人情况,因何种原因、何种目的行贿等,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数量确定、清单;2、书证,受贿账簿等;3、证人证言;4、当事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但对于在借了钱之后是否要写借条就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而对于不写借条只要能够及时的还清借款这也是可以保障到双方的权益,因此,对于不写借条是不会构成贿赂的行为,如果欠钱而不还钱的一般也会按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总结: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借钱不打借条本身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真实借贷关系的,不打借条还清借款的,是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


·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
      21世纪,信用卡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人们消费时携带大量现金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可以让那些暂时处于资金紧张的公民不用办理借贷手续就可以进行透支消费,但是这也让一些投机分子找到了......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吗?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


对于不写借条算贿赂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