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公证机构如何办理?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我们国家对于遗嘱进行公证,需要提交给公证机构一系列的材料,首先就是关于申请人的基本的信息,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其次就是涉及到不动产的一些产权的证明,也需要同时提交给公证机构。
  
  
总结: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一、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涉嫌盗窃什么情况不拘留
      一、涉嫌盗窃什么情况不拘留?(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


·老公重婚罪的应该怎样处罚
      一、老公重婚罪的应该怎样处罚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在我国物业高空坠物检查什么
      我国的法律当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对高空坠物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也要求物业公司在发生高空坠物有人受伤的这种情形之下,需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调查。而且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


·出了车祸肇事者逃逸有赔偿吗
      一、交强险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


·怎么知道自己被立案侦查了?
      怎么知道自己被立案侦查了?立案侦查在前期进行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本身是不会知道,当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罪行明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身就自然......


·贩毒前科怎么取消身份证报警
      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身份证信息报警措施,如果没有的话,身份证信息报警几乎长期存在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


公证房产遗嘱给子女需要什么材料?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