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

  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
  
  一、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的得知,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时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约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资双方签订合同后,就需要按合同要求履行,如果劳动者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 报名表 、 登记表 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 押金条 、 扣押条 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 、 服务证 、 门卡 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 工资卡 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服 、 饭卡 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一、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
      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一、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只要综合年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高利贷红线杠杠,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小贷公司与客户签定贷款协议时,以为把利息填低一些,看似并没有触......


·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


·甘肃省征地补偿计算有哪些标准?
      甘肃省征地补偿计算有哪些标准?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政府拆迁或者征地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征地补偿的具体意义及征地补偿的标准,在遇到政府拆迁时也不会慌张,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应得......


·一、醉驾253度都?
      一、醉驾253度都有哪些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这个标准相信很......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


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应该如何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