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企业劳动纠纷是否先仲裁后起诉?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仲裁前置虽然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性程序,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对各类债权的清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时,劳动者提出劳动债权的给付请求,裁决机关已不能裁决破产企业限期支付相关债权,而是确认劳动者对该破产企业享有相应的劳动债权,而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依序按比例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这类案件可直接确定为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因此,该类纠纷因用人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按普通民事纠纷对待。另外,《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赋予了劳动者不经劳动争议仲裁直接起诉的权利。相对于《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处理破产企业劳动债权方面,《企业破产法》属于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者就劳动债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必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同时,《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的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当然包括劳动争议,故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总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仲裁前置虽然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性程序,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对各类债权的清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时,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夫妻离婚一方犯过罪怎么判决抚养权?
      离婚一方犯过罪怎么判决抚养权?这种情况一般孩子给没有犯罪的一方,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


·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学法知社会的不断成熟,我国的各位各式各样法律界的不断的完善,从而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其中刑法就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有着严厉的处罚,其中就有......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我国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之后,有的责任人却以各种理由为由迟迟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今天,您就和......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


破产企业劳动纠纷是否先仲裁后起诉?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