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很简单的,不过,不同的群体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提供材料不一样,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就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买商品房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提供房产证。
  
  
总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批准逮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要想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只能由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决定,而公安机关在逮捕上面没有决定权,享有的仅仅是执行权。当然,作出逮捕决定之前需要......


·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税率可以不扣除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税率可以不扣除吗?不可以。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其实公司是缺少了一支劳动力,但是又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还得继续支付相应的工资,所以在职工工伤期间,其实公司要承担的......


·夫妻分居两年是为无效婚姻吗
      夫妻分居两年是为无效婚姻吗一、夫妻分居两年是为无效婚姻吗不是,夫妻分居两年不构成无效婚姻。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日生效)中的规定:(一)分居两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