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一)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债务为真实存在;
(三)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
【说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诉讼中,如一方要求双方共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
(1)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的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为真实存在,即债务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夫妻一方为损害对方财产权益而与他人合谋假造的债务。为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债务恶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针对不同情况,还应当就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3)债务系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而不是以第三人的名义所负。因日常家事或共同财产重大处理决定而发生的债务,不论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均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的是,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结婚或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举证责任由债权人负担。
二、一方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所负债务的,则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要件事实之一:
(一)对方婚前所负债务;
(二)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说明】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对方婚前所负债务。但应当注意,符合《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例外情况,应由主张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4)夫妻间实行约定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此时,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中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三、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承担债务后,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按照下列原则:
(一)有共同财产的,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无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份额,以归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承担;
(三)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一方清偿超过所应分担的债务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总结: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新刑法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怎么判?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一、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效力不确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担保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遗弃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产生的后果为:遗弃罪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一、不存在再审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
·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在实际需要计算加班费数额的时候,首先需要了解清楚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段、加班时间、加班费的基数,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是不对的。那具体说来,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