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现如今,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国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那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何层次的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维护权益,那么少不了有困难的群众,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不维权了?别急,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聊聊关于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中国是一个有人情味儿的国家,都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关于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的确有困难的诉讼人,国家是有政策可以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的,那我们现在来看看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所陈述如下: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的关于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当然还有免交以及减免诉讼费的条件,以及其三者所需提供的资料,希望对于有需求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您有所帮助,坚定的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现如今,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国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那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非法集资关于亲友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关于亲友认定是怎样的1.《解释》和《意见》中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应指关系紧密的人《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44条,第5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那么,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有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1:抵押人名下的房产以及不动产;2:抵押人名下的各类生产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可以折现的财产;3:抵押人享有的可以处置的土地、动产以及其他财产;4:抵押人依法享有的......


·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最好?
      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有车一族,造成马路上的车流量不断增多,车祸频发。而在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面对车祸,感觉有些束手无策。所以,有人就要问了,出车祸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如今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常常是由于医务人员或者医务机构的过失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造成的,发生医疗事故之后相关的医务机构就要面临赔偿责任,......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