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社保吗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体原因如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又社保。后遗症是离职转移档案时档案资料不全,会被新单位(如果转到灵活就业那就是社保的灵活就业管理处)退回。三、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以下三种责任: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满一年的当日起不再支付二倍工资;3、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外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有法定情形的话,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总结:未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受贿监视居住后进看守所的情况是什么
      一、受贿监视居住后进看守所的情况是什么可能在监视过程中犯有新罪,或者发现新罪的情况。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


·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收费
      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而此时双方的感觉已经淡了,甚至还有破裂的情况,就想要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不管是哪些方式下的离婚都是有可能涉及到委托律师......


·法律规定笔迹鉴定可以造假吗?
      一、法律规定笔迹鉴定可以造假吗?不可以;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


·先履行抗辩权补充责任包括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补充责任包括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先履行合同义务人的给付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抗辩权。这种权利对于保护合......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