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呢?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为您解惑。
  
  一、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监护权转移公证和监护公证都在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
  
  二、监护权转移公证所需资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及监护权转移公证所需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并非所有的监护权转移都需要专项委托及公证,比如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例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医院等都是不需要委托和公证的。
  
  
总结: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徐州市为例向您介绍一下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


·注册资本和缴税有没有什么联系?
      注册资本和缴税有没有什么联系?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和纳税金额没有关系。1、缴税是根据你每月业务的开票金额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资金和税......


·男女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男女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


·注册商标授权书范本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授权书范本是怎样的?注册商标授权书范本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


·刑法对绑架罪判刑多久?
      刑法对绑架罪判刑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