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
  
  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2、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车辆逃逸事故如何认定
  
  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可知,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前提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第16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总结: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肇事逃逸扣12分增驾是否会受到影响
      肇事逃逸扣12分增驾是否会受到影响?增驾肯定会受到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


·查酒驾冲卡跑了会查吗
      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酒驾醉驾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酒驾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一......


·遇到交通事故时
      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可能还会影响到受伤者的生活,耽误工作,甚至因为工伤严重无法再继续之前的事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强险能同时主张吗?今天我们为您......


·签订委托融资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委托融资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


·之前一段时间我国对《民法通则》的内容作出了修改
      之前一段时间我国对《民法通则》的内容作出了修改,现在已经被称之为《民法总则》了,而也对其中的一些条款作出了修改,例如规定现在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属于......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