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

  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在借贷关系中,借钱的时候不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同时写借条的,应该在借钱的那一天写一张借条就行了,有两张借条不代表债权人就借了两次钱。但在债务关系中,不会因为有两张借条,债务关系就无效。
  
  
  
总结: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在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具有相关证件之后,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出租的,不同的县市可以指定严......


·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
      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一、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吗?民事诉讼举证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举证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举证程序进行,比如举证期限、举证责任、质证等都属于程序问题......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2、难以发现开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对于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其双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自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已......


·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这个房价飞涨的时代,人与人之间也常常围绕着房子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就包含有开放商没有按购房合同按时交房的情况。那么,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少?这个诉讼请求一般该包含......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