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
  
  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往往虚构与亲友之间的债务,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借款书面凭证。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有的当事人甚至与亲友串通,要求亲友在必要时出庭做假证。
  
  二、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持假“借条”另行起诉,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针对虚构的债务另行起诉,并提供与亲友之间的“假”借款证明,此时一定可以把假债“坐实”吗?不一定。
  
  因为在此类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时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对方提供的借款证明进行司法鉴定,看看借款凭证的书写时间和借款时间是否有对的上的可能。另外针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事实,其借款形式是现金还是汇款,若为汇款是否有银行单据等予以佐证,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能力等等,当事人都可以寻找弱点进行攻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假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其观点,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另外,造假证、作伪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候“造假者”不但不能达到分财产的目的,还可能因此受到刑罚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总结: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遗嘱书写范本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书写范本有效条件是什么?(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抢夺罪成立了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罪成立了怎么判刑处罚一、抢夺罪成立了怎么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


·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二、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是如何处理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是如何处理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需要承担民事、刑事或者是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