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必备条款: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三)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总结:劳动合同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已经得到法官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不是绝对地就只能在刑期结束之后才能重新得到与外界交流的自由,如果在拘役的时候能够让国家看出其悔改的态度和良好的表现就可以得到缓刑的批准,但是从拘役到......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遗嘱继承,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除非是订立的公证遗嘱。那么在没有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该遗嘱就是无效的,自然此时就必须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


·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


·工伤认定 治疗期还发工资么?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贪污罪与受贿罪一样,其实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特殊主体的犯罪。然而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犯罪,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在......


劳动合同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