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三、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支付能否相互制约
  在中国目前的环境条件下,出现了大量的你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就不协助你行使探望权,反之,你不协助我行使探望权我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来对抗这样相互制约的现象。笔者接待的咨询者当中,很多人也会提及抚养费的支付与子女探望权之间是否具有制约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包括判决与调解)或约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但基于实际情况考虑,笔者建议当事人最好是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即使在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情况下),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有利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即使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不能终止其对子女的探望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与探望权的形式并不存在制约关系,换言之两者是没有关系的,不存在不支付抚养费就终止探望的情况。
  
  
  
总结: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驾驶人员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在中国境内购买物业。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买房有以下限制:1、未满18岁的公民,购买房产需要监护人陪同,不能签名的年幼......


·2023武汉非法集资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很多投资者深恶痛绝的,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会将投资者的钱全部卷走,这样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相关法规中一直在打击着非法集资他犯罪行为,但是还是会存在在我们的身......


·盗窃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这时候就是盗窃未遂。司法实践中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即使属于盗窃未遂,此时也是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那这个时候法律中对......


·抵押担保风险有哪些?
      抵押担保风险有哪些?一、抵押担保概述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