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一、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是不能再享受的,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对返聘的退休人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退休的人员已不属于劳动的主体不能再享受到社会的保险,如果受到了工伤那么也不能享受到工伤的待遇,所存在的损失都会由单位来进行依法的承担,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避免引起各种纠纷。
总结: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一、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是不能再享受的,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他项权证注销可以代办需要怎样办理
他项权作为我国房屋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我国的相应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法律关系。我国相关的房屋所有者在注销这类证件时,可以交友其他人进行代办办理。下面我们就他项权证注销可以代......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
·有期徒刑如何计算,怎样算有期徒刑刑期
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既然这有期限限制,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呢?换言之,也就是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我们一起从下文......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按照现行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欠条和借条的失效期是一样长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