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
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2021.01.01生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报销误工费车主不赔偿怎么办
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3、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者却不愿意赔偿的,受害者又无经济实力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
如果车祸中受害者的伤情达到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当然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肇事方支付误工费的赔偿金,都需要拿出实际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因为误工而减少了收入来源。
总结: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2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证,是所有权人掌握一定财产的象征,故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多的,可以凭借其过的补偿款额,也可以利用其继续出资企业,获得经济利......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
·一、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卖引起的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而言,二手房......
·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哪些?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可以上诉吗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可以上诉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确有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