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按照举证双方对所举证事实是否负有客观证明责任,我们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并不是从证据提供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来划分的,也不能从是对原告有利还是对被告有利的角度来划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而提供的证据都是本证。
  
  由此我们可知,本证与反证是根据举证双方对所举证事实是否负有客观证明责任对证据进行的一个区分。只是各自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起的作用不一样而已。
  
  其中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原告提出的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都是反证。证明责任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无关,因此,本证和反证的区分也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和被告都可能提出本证,也都可能提出反证。所以,本证与反证的根本区别在于证据的作用是肯定自己的主张还是否定对方的主张。
  
  二、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相对人的事实主张和举证有指摘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提出新的事实主张,并辅以证据证明,以否定本证事实;
  
  (二)提出反证,以否定、削弱本证事实;
  
  (三)对本证事实及证据进行说明,以指出其错误及不实之处。
  
  由上可知,对于本证与反证在诉讼中都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反证的目的与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而本证通常先于反证提出。
  
  2.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实践意义:(1)有助于明确提供与调查证据的顺序;(2)有助于区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要求;(3)方便法院作出裁判。
  
  在区分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注意: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反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真实。
  
  
总结: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按照举证双方对所举证事实是否负有客观证明责任,我们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有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一、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


·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
      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理手续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招摇撞骗罪刑罚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招摇撞骗罪刑罚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招摇撞骗罪刑罚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在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专利权人一定要学会冷静的处理,避免因对方的侵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对纠纷的处理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实践中......


·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问题怎么规定?
      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问题怎么规定?占有改定的风险主要是会由于双重占有而造成民事纠纷的发生,具体包括的风险如下:(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