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

  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
  
  一、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
  
  遗嘱无效的话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无效的遗嘱肯定是不需要执行的,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很多,就像开头提到的,如果能证明遗嘱是伪造的话,那伪造遗嘱的人不可能还有遗产继承权,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是很多的,就像开头提到的,如果是因为伪造遗嘱被确定成为了无效遗嘱的话,伪造遗嘱的人不可能还有遗产继承权,只有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才要按遗嘱分配遗产的。
  
  
总结: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一、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遗嘱无效的话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中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怎么举报单位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怎么举报单位?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


·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 一、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
      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一、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


·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一、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聚众斗殴未遂可能会对首要分子进行治安处罚,拘留罚款等。聚众斗殴既遂情节一般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在建设工程中,质量是检验工程合格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的好坏和老百姓的生活紧切相关。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对工程质量符合......


老人去世后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