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再审程序一旦发动,即恢复到之前一审的程序中,应当按照一审的要求重新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个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书写格式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人民法院虽然是为公民处理纠纷的,但是人民法院的管辖还是有区分的,没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三个月结束案件,使用一般程序人民法院会在6个月结束案件。
  
  
总结: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众多股东合资建立而成,并且还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就是股东大会。所以每一位股东根据其购买的股权额度来决定其在股东大会上决策力的大小。这时......


·当代社会,环境对我们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
      当代社会,环境对我们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的生活环境被污染的话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规定的环境侵权的相关责任,那么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费没有给会被撤诉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费没有给会被撤诉吗?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个,军人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军婚中的当事人想要离婚的,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的离婚方式同样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么军人诉讼离婚的话具体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


·协议离婚不成诉讼离婚准予情形有哪些
      对于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往往都是优先选择协议方式,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时候,才会考虑到诉讼离婚。那实践中进行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都......


·股权转让办理常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办理常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办理常识:1、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