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
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原告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但是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果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原告为企业的,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的委托事项。公民的委托必须由本人来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有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方式及住址),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立案费用怎么收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总结: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但“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
·开庭会不会当庭判缓刑?
开庭会不会当庭判缓刑?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缓刑全部是当庭宣判的,所以缓刑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进行宣判,依据案情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一、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重婚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
·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二审就是对案件原本第一次进行审理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表示不服,转而向上级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诉求的行为,即不服判决的上诉。而我国法律中对民事案件二审......
·签入职合同就是签正式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真正入职之前我们都会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入职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但很多人对入职协议的了解是存在误区的,有的人认为入职协议就等同于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而有的人并不这么认为,这样的话......
·买车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轻人买到小汽车后,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交强险,除了交强险外,购车人还得买一些商业车险,这个就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车险也是各大保险公司主要的保险品种,买车险的门道比较多,不注意的话可......
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