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一、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呢?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行业标准ABC
  
  在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中,除了要确定新车购置价之外,各大车险公司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等也会有一定差异。这是因为目前保险行业实行A、B、C三款行业标准,比如中国人保选择的是A款车险条款,平安保险是按照B款车险条款。当然这种差异可能更多地存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车主在投保时无须再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比较,而应将重点放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上。比如平安网上车险,平安承诺当地出险,当地理赔,全国通赔,最快1天完成赔付。
  
  二、车辆损失险有哪几种形式
  
  目前我国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
  
  1、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
  
  2、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
  
  3、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
  
  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第一种形式,因为后两种形式与第一种形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都是按比例赔付的,而第一种按新车购置价承保是全额赔付的。
  
  三、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的规定,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总结: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一、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2023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职工要是工亡的,此时虽然也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很显然死者自然是无法获得,因此工伤死亡的赔偿一般都是给了工亡职工的家属。而这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那其中的......


·行政执法中应回避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中应回避情形包括哪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有其......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