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利害关系人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
  
  根据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
  
  二、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
  
  (1)管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针对于婚姻无效,必须是要满足在民法典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中才能够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满足民法典之中对于婚姻无效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申请。要求宣告此段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也可以双方直接进行协商离婚将此段婚姻结束。
  
  
总结: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标过期需要先宽展在续展吗?
      商标过期需要先宽展在续展吗?应当先宽展后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有哪些?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作为一间公司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作为一间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常驻地,它的选择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公司注册地地址也是是公司注册的条......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该谁付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


·买二手房的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
      买二手房的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贷前调查及面谈,银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3.贷款审批:银行进行贷款审批。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


·三台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台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绵阳市(三台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五条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