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礼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礼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问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至于具体的保密范围,则由各机关、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划定,并且根据该法第9条规定的秘密程度分类,
    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作为本罪的对象的秘密,则只要是国家的秘密级的秘密即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I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l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I990年5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各个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据国家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和职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具体保密规定,都是国家保密法的具体实施规定,违反了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必然违反保密法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都认为属于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行为。
    所谓泄露,就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让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泄露行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万式,不影响泄露同家秘密罪的成立。但是,如果是敌人或他他人以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方式获取了秘密,因而造成的泄露,而本人没有违反保密法规定,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不能据此而追究主管、经管该项秘密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为方便起见本法在条文中作统一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则多种多样,如为了显示自己消息灵通而加以炫耀;为了贪图私利而加以出售;因贪恋女色或碍于情面而泄露;被威胁利诱而提供等等。



  

    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忻,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1)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
    (二)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故意加以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三)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制度,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犯罪对象不同。后者的服务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带有很强烈的政治含义。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获密对象是“不该知道的人”,不限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四)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规,主要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规定。1978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1980年国防科委颁发的《国防尖端技术保密规定》等。只有违反了这些法规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霹军事秘密罪与本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限于军人,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包括有责任能力的所有自然人。
    (2)犯罪客体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这是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法律明文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提高了量刑幅度。而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战时仅可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因素。
    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本罪,而不是后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总结: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一般为多久?
      您对于房屋他项权证并不是非常熟悉。房屋他项权证主要是在房屋抵押的时候需要用到。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国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了解这些内容可以为抵押房屋等方面有一定的帮助,下面,就由我......


·路桥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吗?
      路桥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吗?一、路桥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吗?需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


·p2p网贷可以不还吗?
      p2p网贷可以不还吗?如今伴随着高消费的群体不断的增加,促使了许多的网贷的机构的诞生。而像是P2P网贷就是其中之一,消费者会从中进行贷款,以便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但是贷款之后,每月的还款就......


·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
      如何申请专利注册,费用有哪些?您现在对专利很重视,都会去申请专利注册,因为这毕竟是自己的知识财富。申请专利既可以声名远播,让更多人知道有这个专利,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所以专利......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