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

  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
  
  一、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
  
  110会受理,但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侮辱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三、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骂人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对于此权益一般是可以报警来进行处理的,只要给自己的精神或者是生活上带上影响,那么作为骂人者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轻者进行赔礼道歉,对于严重者是需要承担行政拘留的。
  
  
  
总结: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一、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110会受理,但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一、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一、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代理包括了哪些
      民法总则代理包括了哪些我国民法上有一个词语叫做代理,简单的来说就是当我们由于自身的原因不能亲自完成某些事项时,就会找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该事项,这种行为就称之为代理,但是民法总......


·出租车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作为出租车司机,应该安
      出租车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作为出租车司机,应该安全驾驶,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可是有的司机却在喝酒后开车,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被交警查到,严重的话司机会面临拘役。那么......


网上对方骂人110会受理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