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 面所说的,借条是证明债权关系最重要的赁证,而且这份债条也需要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协商而成,因此在进行书写的时候就要确定内容是否与自己的意愿相符合,只要借条一旦订立,那么对于债务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清所有的借款。
  
  
  
总结: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肯定就是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在有些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进行离婚诉讼的,就一定要找离婚律师,其实不然,在这些情况下,其实用不着找离婚律师。那究竟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我们......


·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人
      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人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民法总则》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


·确立劳动关系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先予认定,如果认定双方没......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一、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通常都会被追缴的,因为行贿款属于赃款。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