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家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家暴跟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如果对方的脾气秉性特别的恶劣,法院就有可能把抚养权判给自己,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尽可能的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直接孩子。
  
  
  
总结: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家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
      一、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1、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2、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对故意伤害的指控都不认可,并要求对司法鉴定书重新鉴定,因该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一、新交规摩托车醉驾如何处罚?
      一、新交规摩托车醉驾如何处罚?新交规摩托车醉驾他的处罚规定是吊销驾驶执照,并且5年内是不能够重新的考学驾照,而且需要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一个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以......


·有期徒刑量刑区间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量刑区间有哪些?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有......


·?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


·法律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
      法律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探视的次数和天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