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噪音白天扰民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噪音白天扰民时间规定是怎样的?1、一般认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2、噪音扰民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二、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5、“工业集中区”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6、“交通干线两侧”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法律规范之中,简单的规定了白天、夜晚的噪音分贝数,并没有明确限制具体哪个时间段的噪音行为会构成扰民。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自己的日常生活,由于他人制造噪音的行为而受到了影响,那么此时就可以投诉对方。
  
  
  
总结:噪音白天扰民时间规定是怎样的?1、一般认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宜仅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1、《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损害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损害,包括行为造成他人的身体疼痛、轻......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1)外资批文注销资料:(合同到期就不用注销批文,直接注销其他的)1、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


·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法定监护人的担任,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


·公证遗嘱证怎么申请办理?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


噪音白天扰民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